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消)行罚决字〔2021〕6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爱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分商铺未在吊顶下方设置喷淋,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单位依法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3月21日前改正。2021年3月24日我单位监督员依法复查,发现未整改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爱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2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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