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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监察行罚〔2017〕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5年12月新建厂房从事陆风车冲压件的生产。公司车间及库房面积约2107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冲压-成型。公司总投资约4360万。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肆万壹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8
    决定机关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陆泽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