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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66****62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2359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原告裴森林货款43000元。于2020年1月25日之前归还1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归还1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归还10000元,于2020年9月31日之前归还13000元。 二、被告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如逾期付款,原告裴森林有权就被告尚未偿还的剩余借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三、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其它双方互不再争执。 本案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裴森林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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