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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66****62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22民初1932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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