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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65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洛仲字第256号
    案号 (2020)豫03执恢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20000元
    未履行 798052元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双方于2015年5月9日解除技术转让协议;(二)、被申请人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国平支付转让费50万元(税后);(三)、被申请人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国平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本案仲裁费18052元,由被申请人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刘国平已经预交,被申请人洛阳衡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刘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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