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能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文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467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15562号 |
案号 | (2017)沪0115执256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日期 | 2018-0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文青应向原告孙华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此款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10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50万元; 二、被告蔡文青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利息308,383.60元; 三、被告蔡文青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孙华支付担保费用45,000元、律师费100,000元; 四、被告上海道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道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能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就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蔡文青、上海道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道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能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除上述支付义务外,还需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15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且原告孙华有权就上述一至五项未支付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六、案件受理费21,173元,减半收取计10,58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586.50元,由被告蔡文青、上海道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道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能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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