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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04日20时39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边界噪声超标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边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