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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8]第11012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涉嫌在建筑物外走廊堆放物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04日14时0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外走廊上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为不锈钢材料,经现场测量发现,堆放材料占用外走廊长为3米,宽为1.5米,合计面积为4.5平方米,于2018年09月04日14时00分被我局城西中队执法队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该行为系在建筑物外走廊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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