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F[2020]00000000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