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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119****9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民终23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704执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5-28
    已履行 1383613.59元
    未履行 429698.34元及利息等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221311.9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2月13日起计至欠付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给原告陈树荣。江门市世纪综合育乐有限公司在1332890.51元的范围内对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3日起计至保证金退清之日止)给原告陈树荣。 三、被告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人工资损失92,000元给原告陈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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