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15时50分,当事人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钱环路天虹商场B座垃圾集置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在该处放置了若干个灰色(其他垃圾)桶,其中一只灰色桶内有剩饭剩菜、一次性餐盒、废弃纸巾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剩饭剩菜属于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易腐垃圾)桶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一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