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701200520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6日14时50分,当事人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中豪五星国际垃圾集置点设置叁只黄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桶盖均掉落未修复,现场情况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并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耐酸碱腐蚀性和耐温性等性能”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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