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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可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499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绥北宝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绥北法执字第00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30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绥化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90132.0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时应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即按1791125.47元计算本金,自2010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二、待被告将全部欠款结清时,原告应给被告开具专用发票。案件受理费24701元,由被告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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