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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08****25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3468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8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签订的《车载多媒体广告资源招租项目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解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资源占用费5329418.3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2016年第—季度广告资源占用费的利息为37974.14元,另第二季度以2232850元为本金从2016年8月22日开始、第三季度以2192366.67元为本金从2016年11月22日开始、2016年第四季度以1845151.67元为本金从2017年2月22日开始,均以每日0.0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日止,上述利息应扣除已抵扣的履约保证金203765.27元);原告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不予退还706234.73元履约保证金给被告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驳回原告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902元,由原告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负担1799元,被告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510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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