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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271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2147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2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海桡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20,000元 2、如果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还款,则原告上海桡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加付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被告上海辅仁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55,16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 60,164.50元,由被告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辅仁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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