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常自然资(武)罚字〔2020〕0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雪堰镇夏墅村的9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282930元人民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