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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江南药都医药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江南药都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28号的仓库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江南药都医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8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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