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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新东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904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803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803执1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湛江市金皇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湛江市赤坎南方糖业贸易部利润款996213.93元; 二、被告湛江新东阳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湛江市赤坎南方糖业贸易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负担17029元,被告金皇公司、新东阳公司共同负担10571元;司法审计费28000元,由被告金皇公司、新东阳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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