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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冕宁县安宁电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3321****744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2498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2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冕宁县安宁电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沃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4000元及利息(以54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冕宁县安宁电冶有限公司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4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南通沃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232636100139152931;冕宁县安宁电冶有限公司账号:623263610013915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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