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卫公罚〔202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德清保利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游泳池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3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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