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6****7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03民初7578号 |
案号 | (2019)鲁0103执1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岚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资料费1000元。 二、被告山东岚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10万元。 三、被告山东岚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1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岚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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