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交罚字【2021】第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3月02日14时50分,长沙黄花机场客运稽查所联合我局执法人员袁鹏程、刘征等在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科君驾驶车牌照为湘A2EU20的长安牌小型轿车通过飞小豹出行APP软件从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搭载一名乘客前往长沙高铁南站进行营运,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要求驾驶员周科君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周科君提供了湘A2EU20车辆的行驶证,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另案查处)。经核查湖南飞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周科君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6476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