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2〕044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7日9时3分许,汪益丰驾驶浙A7N525/浙ALH95挂车载运摊铺机从杭州南至张家畈封闭施工路段开往G2504高速公路K60+700袁浦超限运输检测站,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宽度达3.17米,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宽度超限0.62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