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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南公(康)行罚决字[2020]01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员工吕**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但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吕**本人申报居住登记,至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康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杨朝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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