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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07****82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4391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上海耀萌物资有限公司货款660,131.92元;   二、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耀萌物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约金为1,164,536.93元;之后以660,131.9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   三、被告王义、邢宏林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22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6,782元,由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宝辰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义、邢宏林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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