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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华北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8112****3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21民初641号
    案号 (2021)晋0921执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定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定襄县奥达铁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剩余未付货款10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以剩余未付货款10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二、诉讼费11689.99元,保全费5000元,管辖异议费80元由被执行人葫芦岛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889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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