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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9DW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焦仲裁字第92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85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华成立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7 810.8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60 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60 000元,余款57 810.8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北京华成立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928元,由原告北京华成立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928元(已交纳),由被告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付原告北京华成立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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