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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稽处字〔2018〕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共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严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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