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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直)罚字〔2019〕第110501191111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和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和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和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帆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沈半路476号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由当事人杭州和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设立,位于杭州和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院区西南角。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里设置的十九个垃圾桶(一只红色有害垃圾桶、一只蓝色可回收垃圾桶、五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十二只橘黄色和灰色其他垃圾桶),在其中二只绿色易腐垃圾桶里面除了本来应该装的易腐垃圾外,还有一次性餐盒、纸杯、餐巾纸、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14时40分到现场检查,并开具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予以整改,在执法人员责令下,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督促保洁员对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