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管半罚处字〔2019〕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严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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