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半罚处字〔201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严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