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蕉烟处[2020]第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26日15时17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会同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蕉城镇卷烟市场,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该店经理朱运灵将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记录和权利义务后,依法对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蕉阳大道以西奥园广场首层、一层、二层的“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蕉岭奥园广场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卷烟存放仓库查获一批不是该店编码国产卷烟共壹拾叁品种规格合计柒拾玖条(均为84mm),其中芙蓉王(硬)贰拾叁条、双喜(软红五叶神)叁条、双喜(软经典)肆条、双喜(硬金五叶神)贰拾条、钻石(硬荷花)肆条、红塔山(硬经典)陆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贰条、中华(硬)贰条、双喜(硬红五叶神)叁条、七匹狼(硬蓝)壹条、双喜(软经典1906)贰条、双喜(硬世纪经典)柒条、双喜(软01)贰条。该店经理朱运灵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请示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蕉烟立[2020]第50号)。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蕉岭奥园广场店”作出处以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价值15235元的8%计人民币1218.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 决定机关 | 蕉岭县烟草专卖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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