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催泪弹发射器的触发机构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022471954.4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17311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申请公布号 | CN214173114U | 申请公布日 | 2021-09-10 |
分类号 | F41F1/00(2006.01)I | 分类 | 武器; |
发明人 | 张月新;臧红伟;赵洋;刘春晓;刘庆海;刘阳;李杰;陈中伟;鲍纯;于德水;高杨;李鹏;付琼;任浩婕;刘杰;高月辉;岳鹍;宫敬福;唐雨林;吕廷江;骆博毅;宫道;孔祥蕊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斗航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天津合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震勇 |
地址 | 301600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大道与昆明路交口办公楼303室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人机催泪弹发射器的触发机构,包括弹仓固定部,沿其长度方向开有触发槽孔;触发单元,其沿触发槽孔长度方向运动,触发单元包括导向块、击针以及与击针同步运动的保护块,所述导向块开有击针孔和导向槽,击针能穿过击针孔置于触发槽孔内,所述保护块置于导向槽内,所述触发槽孔一侧沿长度方向开有触发槽口,所述保护块能沿导向槽伸入触发槽口内。本实用新型采用保护块和触发槽口配合,使得在机构正常运转是,保护块能置于触发槽口内,击针能进触发催泪弹的底火;当机构运转发生问题时,保护块抵顶于发射部外壁,使得击针置于击针孔内,防止击针被破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