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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389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4534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1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威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被告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司名下的40%的被告天津市威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原告杨继海名下;被告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司予以配合;二、被告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继海违约金(以16.010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继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中环精模注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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