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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动监)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其改正。2、对开江县永发肉食品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生猪良种繁育场)承包人林建处罚款1500元(货值金额的23%)。3、对查获的冻肉31.76公斤和腊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