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动监)罚[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其改正。2、对开江县永发肉食品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生猪良种繁育场)承包人林建处罚款1500元(货值金额的23%)。3、对查获的冻肉31.76公斤和腊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2 |
决定机关 | 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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