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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蜀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168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3332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2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蜀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1063810.1元及逾期利息(以每期逾期支付的租金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7.8%的双倍日利率分段计算,逾期利息最早起算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二、被告邓志对被告广州蜀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案件受理费1787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160元,共计27036元,由被告广州蜀胜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邓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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