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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厚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880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丰民(商)初字第14454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3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0
    发布日期 2017-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素芝借款150万元; 二、被告安徽省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素芝借款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07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按年利率24%;自201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陈素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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