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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1日23时16分,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余杭区荆长路北段天空之城工地余政储出(2018)18号开发项目C15地块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施工内容是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是混凝土搅拌车一辆,于2021年06月21日23时4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使用时产生,经现场场界外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56.7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7dB(A),该工地东侧、北侧为地铁保养场工地,南侧为余杭塘路(未名府小区),西侧为华夏四季小区,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051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07月12日,余杭区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21年06月21日,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