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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9-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5日22时28分,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拱墅区东新路西侧5-8号楼拆复建工程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并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