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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为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三)项目工地的施工承包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份开始在该项目工地施工。2020年6月份,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工地施工产生的泥沙水经沉淀后通过直径10cmPVC管接入石祥路市政雨水管。2021年3月9日9:50时,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三)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排水管上接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1年3月12日16时前改正违法行为,封堵排水口。2021年3月13日9:48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1年3月17日9:51时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当事人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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