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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4-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余政储出(2020)8号地块项目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施工内容是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是混凝土运输车一辆、输送泵一台和振动泵一台,施工的时间是从2020年10月29日14时2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20年10月30日00时55分,2020年10月30日00时31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66.4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1.4dB(A),该工地西侧与朝阳村一组居民居住点相邻,南侧是空地,东侧是在建九华路,北侧也是空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6266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1月12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20年10月30日,该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