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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高新国税 罚〔2017〕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9
    决定机关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刘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