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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高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102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882民初1723号
    案号 (2017)晋0882执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3
    发布日期 2017-04-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鑫升焦化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咸阳建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518954.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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