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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高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11025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882民初149号
    案号 (2016)晋0882执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6-1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山西黑马炭黑有限公司、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腾升钢帘线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山西中洋能源有限公司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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