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华阳机械制造厂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55129-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2733号 |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8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华阳机械制造厂给付原告朱建中工程款30395元,并偿付以303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取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4账号:6228400406190771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常熟市华阳机械制造厂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28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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