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卫医罚〔20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2〕3号被处罚人:温州芘丽芙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处罚人书写患者的《芘丽芙美容医院微整形中心病历》“病历记录”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警告、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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