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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509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9民初447号
    案号 (2020)冀02执11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原告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本案涉案房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被告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16902328.54元及鉴定费1515000元,共计18417328.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304元,减半收取计66152元,由被告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