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消)行罚决字〔2019〕0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锦绣曙光小区(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4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检查发现宁波市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锦绣曙光小区住宅建筑的天井连廊被封闭,不符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第37条规定,责令在2019年4月16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2019年4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再次对锦绣曙光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9年5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4 |
决定机关 |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