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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冠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25MA****L12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5民初67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1-27
    已履行 469005.87
    未履行 1360795.13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黔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得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779801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其中以 3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 年10 月3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以 3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以 95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 年12 月3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以 229801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贵阳得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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