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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凌市监处【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其他(撤销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锦州市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