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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乐综执〔2021〕罚决字第28-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7日,本局经济开发区中队队员到温州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222号进行初步调查。经查,当事人乐清市金佩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乐清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蒋学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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